被告人吴某在其朋友推荐的“某彩集团”賭博网站注册账号,并参与賭博。在参与賭博的过程中,吴某接到该賭博网站客服的电话,称“可以做网站代理,将网站推荐给其他人,网站会按照被推荐人下注金额的千分之四给其好处费”。
吴某为谋取不法利益,同意成为该賭博网站代理,随后将该賭博网站生成个人二维码,推荐给身边朋友并发送到一些微信群进行宣传。案发后,经鉴定,吴某在担任賭博网站代理期间,共计发展下線会员18人,下線会员参賭总额达100余万元,吴某获利近4000元。
开设賭场罪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明知是賭博平台,仍利用互联网为賭博平台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賭场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賭博作为社会公害之一,一直是被重点打击的違法犯罪行为。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,賭博以及开设賭场的方式也随之变化,新型网络賭博形式层出不穷,迷惑性、隐蔽性更强,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。根据相关规定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为賭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賭场。
自觉抵制賭博
賭博猛于虎!华企盾科技在此提醒广大网民,一定要提高拒賭防騙意识,认清賭博活动的本质,自觉抵制网络賭博,切勿知法犯法、以身试法。